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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兑换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9〕117号
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发展“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贯彻落实《关于创新驱动发展巩固提升实体经济能级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四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本市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发放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技〔2018〕92号),现就组织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兑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申请程序
兑换申请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请的方式进行。兑换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10:00—4月5日16:00,过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作放弃。已获得2018年度新经济“四新券”的企业可在集中兑换时间期限内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在线填写兑换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我委委托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兑现申请材料受理,并组织专家对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比例进行核定,审核结果公示后进行兑换。对通过审核的新经济“四新券”将予以兑现拨付专项资金。其中,项目合同需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采购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是否符合法律咨询服务、公有云服务以及大数据的采集、标准化、清洗、建模、挖掘等新经济“四新券”支持的范围;
2.合同签订的服务项目时间应从2018年1月1日起,服务结束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
二、兑现申请材料
企业券兑现申请材料包括(以网上系统说明为准):
1.上海市新经济“四新券”换申请表;
2.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3.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相关专利、论文、鉴定材料等;
4.合同、全款到账凭证及发票;
5.企业银行帐号(带三排章)。
三、兑现材料受理
纸质申请材料送达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时间:4月12日 9:30——11:30 13:30——16:00
四、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李 晔 54669777*7899
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 葛文政 23112788
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和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60801111-2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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