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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支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促进本市工业基础能力提升,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加快提高工业“四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我委联合市财政局于2016年启动设立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资金相关工作和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实施细则经多次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形成了最终文本。
二、主要内容
(一)主要条款
《实施细则》共二十三条,在《管理办法》的大框架下,对支持对象、范围、方式、标准以及项目申报、管理流程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二)支持对象
明确专项支持对象必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三)支持范围
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等方面,支持需求迫切、基础条件好、带动作用强的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项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项目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五)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按照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申报项目。各区主管部门和国有集团公司负责项目的初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的初审。
(六)项目管理
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从流程上做出了规定,包括指南编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公示、项目立项、过程管理、项目评估、项目调整等各个环节,形成了项目管理的闭环。
(七)信用和追责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严肃性,对项目单位引入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并规定了对失信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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